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4-13 08:3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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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

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根据《2021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现就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纠纷预防和化解作用,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为目标,围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任务,按照“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为平安雅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局,紧扣需求,强化针对性。从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调解员岗位职责和调解员实际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二)立足能力,方式多样,增强实效性。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出发,注重能力建设,同步推进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行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基地实训等有效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三)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提高科学性。按照分层分类培训的原则,遵循调解员的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调解员开展多样性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促进调解员队伍均衡发展。

三、培训内容

根据人民调解员职业需求和工作特点,建立以“岗前培训、年度培训、专项技能培训、晋级培训”为内容的分层分类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

(一)培训组织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队伍年度培训计划,坚持分级负责。

1.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市级层面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县(区)、乡镇(街遒)、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年度集中培训,等级评定晋升二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2.(区)司法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新选聘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辖区内专职人民调解员以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年度集中培训,等级评定晋升三、四级人民调解员的晋级培训。

3.司法所负责辖区内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以会代训、研讨交流等。

(二)课程设置

人民调解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治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政治理论。

2.社会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改革前沿热点问题、社会发展中矛盾凸显领域等时事理论。

3.法律政策:调解中常见、多发或疑难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

4.职业道德:调解中应遵循的职业精神、伦理准则、职业规范、廉洁条规等。

5.专业知识:调解基本知识、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技巧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卷宗的规范制作等。

6.调解技能:接待受理、协调化解、处理争议的实务操作技巧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的分析研判方法等。

7.信息化运用:人民调解App、雅安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能法律咨询”等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的应用。

(三)培训形式

人民调解员培训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集中授课:组织调解员就政治理论、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调解技能等进行集中授课。

2.网络视频:通过拍摄授课视频、推送网络公开课程等,为调解员提供视频教学或线上学习。

3.研讨交流:组织调解员分析研判区域或行业内纠纷形势和特点,交流调解经验和技巧等。

4.案例评析:组织个案、类案分析,以案释法、以案类推,为调解员提供参考。

5.实地考察:组织调解员赴调解工作成效好的地区进实地考察,学习和交流调解经验和做法。

6.现场观摩:组织调解员跟班或观摩专家的现场调解,学习调解方法和技巧等。

7.旁听庭审:针对调解中常见类型纠纷,组织调解员到法院(法庭)、仲裁庭、劳动仲裁庭等旁听庭审,学习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等。

8.实训演练:组织模拟调解、调解竞赛等活动进行演练。

(四)培训类别

1.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人民调解员的任职培训,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在任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调解员学习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掌握调解常用法律知识,基本方法和调解技巧,以及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格式文书的制作技能,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

岗前培训应当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集中现场教学或案例教学不少于4学时,培训结束应组织考试。经过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的,由司法局或人民调解协会颁发人民调解员证,实行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可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发证,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聘为人民调解员。调解员持证上岗后应及时备案。

2.年度培训。年度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年度培训的主要任务是帮助调解员系统熟练地掌握调解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和运用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和调解技巧,公正、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培训,骨干调解员能够整合资源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镇(街道)、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化解纠纷;村(社区)调解员能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于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矛盾。年度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6学时。

3.基地实训。各县(区)司法局要发掘和培育调解纠纷量大、调解能力强、调解成效好的相关调解组织或调解专家,建立人民调解实训基地。调解员在实训基地跟班调解,在实战中提升调解服务意识和接待咨询能力,熟练掌握调解方法和技巧,提高调解水平和调解成功率。在岗三年以内的专职调解员应到实训基地参加实训。根据工作需要,实训可集中进行,也可分阶段进行,分阶段进行的最多不超过三次。县(区)、乡镇(街道)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累计实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村(社区)调解组织的专职调解员累计实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基地实训作为评定三级调解员的重要参考依据。

4.晋级培训。对于申报晋升职业等级的人民调解员须参加人民调解员晋级培训,晋级培训的时间、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培训结束后,组织评级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司法局或人民调解员协会颁发相应级别的等级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级。调解员参加晋级培训的课时可计入其年度培训课时。

四、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地区实际,按要求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有效落实,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应训尽训,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和成效显著提升。

(二)组织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法院、律协、高校等建立调解员培训合作机制,积极吸纳人民调解专家、优秀法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作为培训师资力量,建立人民调解员培训师资库,保障培训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落实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雅安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雅司发〔2019〕12号),保障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经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基层组织,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和效果,展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成效。

雅安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1日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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