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03-04 17:0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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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印发。

未列入清单的各类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等实行国家和我省双重管理或者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雅安市司法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雅安市人民政府

2.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局)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5.市教育局

6.市科学技术局

7.市公安局

8.市民政局

9.市司法局

10.市财政局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市生态环境局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5.市交通运输局

16.市水利局

17.市农业农村局(市茶叶产业发展局)

18.市林业局

19.市商务局

20.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

2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康养产业发展局)

2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市应急管理局

24.市审计局

25.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27.市统计局 

28.市扶贫开发局

29.市信访局

30.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港澳事务办公室)

31.市医疗保障局

32.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3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4.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3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6.市档案局

37.市公务员局

38.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9.市侨务办公室

40.市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4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42.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43.市国家保密局

44.市密码管理局

45.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46.经开区管委会

47.市残联

4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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