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综述
时间:2016-02-16 10:07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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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一年以来,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有效化解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积极破除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将主要情况综述如下。

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要求,研究有关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综合执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领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协作机制及保障措施等意见建议。指导成都市武侯区、彭州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树立试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省委编办和省法制办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乐山、宜宾、凉山、德阳等市(州)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明确改革试点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结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在天津滨海新区召开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省委编办、省法制办、省政管办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方案内容、上报材料和程序、批准程序及具体承办机构、向社会公告的方式和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程序性内容等。在成都市武侯区、新津县、江油市、巴中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指导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当前规范行政执法的现实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和破解当前行政执法监督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在学习借鉴黑龙江、广西、江苏、天津等地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工作方案》,提出我省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措施任务和组织实施,争取纳入省委民主与法制领域改革内容。 

二、规范行政执法举措突出实效

——继续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省法制办对各市(州)、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情况开展实地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障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制定公布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省法制办组织编撰了2600余页、300余万字的《四川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汇编》,反映了我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省法制办会同审计厅,采取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与分组抽查相结合形式,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组织开展了《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摸清我省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现况,找准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思路,推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

——推广“双随机”和“双公示”。省法制办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七项工作任务,对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予以明确。研究《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双公示”工作重点、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

——规范行政赔偿和行政裁决办理。省法制办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以省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试行办法》,省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赔偿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为办理以省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涉及的《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收讫证明》、《不予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提供示范文本,进一步提高了办理以省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的规范化水平。理顺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机制。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日益加强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对各地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逐一答复。专题研究天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和其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执法主体资格问题。针对文化厅印发的《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管机制和抓好执法监督制度落实的通知》中涉及协助执法内容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文化厅对“协管人员”的称谓等进行了整改。对申领执法证的机关和组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审核其执法主体资格,预防执法主体不适格情况的发生。一年以来,省法制办核查行政执法主体1213个,因主体不适格驳回47个。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与行权平台中执法人员信息数据比对,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比对工作的通知》,杜绝无资格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加强颁证环节的审核把关,就证件申领、证件审核、申办形式、考试成绩确认、证件编号和类别、年度审验等方面提出要求。一年以来,省法制办收到办理证件申请32602件,核准30166件,因执法人员资格存疑、执法区域错误、执法类别混淆等原因退回2436件,退回率为7.47%。对省级部门行政执法证(委托执法证)年审3030件,通过年审2874件,占年审数94%,因暂扣、注销、吊销、遗失等原因未通过年审数156件。

四、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进一步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省各级各部门组织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25139件、行政许可案卷97377件、行政强制案卷12803件。编写政府法制参阅,对全省主要行政执法行为和政府法制层级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一年以来,省法制办依法审查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2件、行政强制案件1件,提出意见15条,出具《监督建议书》3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审查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8156件、行政强制案件2420件。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案件办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权利告知等程序,建立举报投诉标准化处理运行机制。全省各级各部门全年登记立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2870件,对具体行政行为通知自行纠正2097件、撤销260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293件。

——进一步加强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监督”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及时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全年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1375人,其中通报批评877人、离岗培训12人、暂扣行政执法证16人、吊销行政执法证25人、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14人、提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38人、给予行政处分7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69人。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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