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指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芦山县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坚持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以“四个一”为抓手助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是推一个劝慰组织。以村组干部为骨干,“两代表一委员”、返乡“五老”、教师、医生等四类群体为主导,其它社会力量参与的“1+4+X的劝慰组织,目前三友村禾茂组已落实劝慰组织一个,人员5人,结构为镇人大代表1人、离职村干部一人、村党支部委员一人、专业合作社社员2人;(高中生一人、初中生4人),并建立了《劝慰组织人员登记表》。
二是编一套法治读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120余个常用生活法律知识问题和16个法治案例精编成法治简明读本,发放到镇、村、组干部职工及每户群众,近期将陆续发放到三友村禾茂组280多户家庭中。
三是建一套调解机制。推行县、乡镇、村、组四级联调,力争做到小事纠纷组上解决、一般纠纷村上调处、重大纠纷乡镇调处、疑难纠纷县是统筹联动攻坚。截至目前,已确定了禾茂调解小组人员名单,并建立了村、组矛盾纠纷登记台账。
四是建一本明白台账。分级建立村、组、户“三治”明白台账,按“守法、守德、守约、帮带”四个类别界定,实行半年初评、年终评价,及时将重大矛盾冲突和违法事件通报村民,“三治”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正在开展禾茂组280余户的“三治”明白台账登记工作。
下一步,芦山县司法局将在禾茂乡村振兴示范点基层治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探索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机制。通过深入开展禾茂乡村振兴示范点“1+8”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我县法治化管理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实现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普遍提高、矛盾纠纷基本化解在当地、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乡风文明明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