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1 17:5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找出问题,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

201551新修订《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呈现井喷增长态势。2015512月市、县两级法院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共353件,同比增长200.56%。其中,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07件,结案293件,行政机关败诉23件,占结案总数7.85%;受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6件,结案46件,行政机关败诉2件,占结案总数4.34%

通过行政应诉工作和法院反馈的相关信息,我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过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少数执法人员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行政执法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确。有的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不具体、适用条文把握不准确,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被撤销行政行为。三是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一些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程序缺乏重视,对行政行为中的程序规定了解不够,掌握不准。四是应诉能力有待提高。一些行政机关缺少行政应诉经验,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或庭审中依赖代理律师;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诉能力欠缺,在庭审中表现消极,“出庭不出声”的现象比较突出。

当前,我市处在重建、脱贫“双攻坚”的关键阶段,行政争议处于多发期。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执行力。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行政诉讼法》等,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感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感,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二、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案件审判工作

被诉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依法可以调解的案件,要积极主动参与人民法院开展的调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力争案结事了。要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举证要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要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院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对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补偿损失的,要认真履行义务。积极落实、回应司法建议。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要规范出庭和委托代理行为,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健康或者紧急公务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并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理由。本年度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次。以下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因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引发的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2、因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行政行为致使公民丧失主要生活来源而引发的案件;3、因行政行为致使公民死亡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4、信访积案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化解纷争的行政诉讼案件;5、案情复杂,对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6、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应诉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及人民法院要求应诉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注意出庭礼仪,自觉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不得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法律规定和证据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庭审答辩或辩论时要尊重审判人员、书记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三、主动做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相关工作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我市成为全省第二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单位之一。由雨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名山区、荥经县、汉源县、天全县、芦山县和宝兴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以及全市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诉讼案件;由汉源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诉讼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于201651日正式启动试点。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与启动试点后本机关、本部门归属管辖的人民法院衔接,做好宣传及其他相关过渡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确保行政应诉工作有序开展。

四、大力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

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支持和督促行政应诉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依法签署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对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组织研究讨论。要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充实专职行政应诉工作人员,建立稳定的行政应诉队伍,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应诉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和培训、调研等工作的必要经费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预算,为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证行政应诉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行政应诉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行政应诉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人员,相对固定一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行政应诉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证据收集、培训开展等工作,并于2016510日前将分管同志及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QQ号码报市政府法制办(联络员:李秀颖,联系电话:8503521,邮箱:18373533 @qq.com)。由市政府法制办制作联络名单,建立联络QQ群。

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考核问责

2015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对行政复议应诉中行政行为被确定违法、撤销等的25个单位、县(区)进行了扣分,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考核,将行政机关应诉案件办理质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县(区)政府也要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考核范围。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对于行政机关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4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