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1〕3659号)要求,市司法局牵头,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93号)要求,突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重点清理内容,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逐项梳理研究、严格审核把关。经全面清理,我市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