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起草工作顺利推进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规定,进一步明确村级河长的法律地位、责任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夯实河湖管理保护的属地责任,强化村级河长责任意识,实现干流、支流、小溪沟到整个流域统筹治理保护,为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经市委常委会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2018年度立法计划,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纳入201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起草。
面对立法时间紧(只有4个月左右时间)、任务重(2017年未进行该立法项目专题调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抓紧推进落实。下发了《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白云负责统筹协调,市水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委托四川农业大学参加,开展调研起草相关工作。成立了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局长任组长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目前,领导小组已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组织梳理了国家、省、市涉及河长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确定了调研提纲和调研方案,起草组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分市政协委员参与,对部分县区及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计划,本月将完成全部调研工作和草案初稿,4月份通过各种方式征求草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议,5月份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雅安市村级河长制条例》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村级河长制工作的立法,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它的制定实施,将为我市村级河长制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推进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