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3.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9.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司法局2020年重点工作
1、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坚持疫情防控属地职责。继续监督指导我市属地内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期间安置帮教相关要求,积极协调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力支持监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做好法制导向。深入研究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对各级政府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文件、公告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发挥法律服务作用。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网络、热线、移动应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涉疫情法律事务咨询,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对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四是强化纠纷排查化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形势研判指导工作,指导县(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资、征用、租赁、医患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诉调、公调、访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化解企业复工复产纠纷。五是做好普法宣传。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宣传。编发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选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做好全面复工复产相关法治宣传,分区分级、差异化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六是做好执法监督。加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调处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
2、统筹推进法治雅安建设,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县)办“统、链、督”的作用,在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全面依法治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时,动员组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系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和城乡基层治理,做到中央决策部署、省级强力推动、基层落地落实三统一。
3、履行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司法行政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行政职能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在助推雅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展现作为。
4、夯实基层基础建设,保障促进司法行政职能发挥。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司法所建设、信息化建设三大基础工作。
5、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按照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71万元、上年结转538.92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552.0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专项支出735.26万元。雅安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94.63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46.69万元,增长47.31%。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9年同口径比较增长18.27%。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收入预算1394.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38.92万元,占38.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71万元,占61.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支出预算139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66万元,占47.22%;项目支出735.97万元,占52.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4.6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7.95万元,主要是上年度专项经费结转结余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5.71万元、上年结转538.92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552.0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6.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专项支出735.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5.7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32.22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和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人员支出552.09万元,占64.51%;日常公用支出106.57万元,占12.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1万元,占0.08%;专项支出196.36万元,占2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468.3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0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行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97.0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2020年预算数为1.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2020年预算数为62.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2020年预算数为49.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经费2020年预算数为3.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2020年预算数62.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2.09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373.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6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8万元、住房公积金62.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1万元。
公用经费10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12.6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维修(护)费2.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7.6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工会会费7.47万元、福利费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86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一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市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市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司法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8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77万元,减少8.0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雅安市司法局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0万元)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