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消防救援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时间:2025-06-13 14:5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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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涉及条文内容
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3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四川省消防条例》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  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发生规律、特点和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以及产业分布等消防安全需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4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四川省消防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 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消防救援部门应当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单位、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

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6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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