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四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四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22-06-03 14:5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充分发挥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对其所在企业的作用,更好地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雅安市“四化”举措方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名单管理“台账化”。目前,全市摸底调查涉及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技术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等涉企社区矫正对象62名,各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与当地人民检察院共同核定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请假事由“条款化”。明确了参加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8种类型,已为13人办理了经常性跨市、县进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外出审批手续。已获批准经常性跨重庆市、成都市、乐山市、泸州市等地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表示,此项举措极大方便了对外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据调查,杨某实际控制的木业类企业、商贸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年营业额近5亿元,员工240余名,2021年纳税796万元。

申请审批“便利化”。设置“绿色通道”,情况紧急的,社区矫正对象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申请外出。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所即时完成审批,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审批的,在县(区)核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时间由原先的3个工作日缩减至1个工作日。

监督管理“信息化”。请假外出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通过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向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或者司法所报告情况。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可根据需要委托异地社区矫正机构通过电话查询、实地查访、组织教育学习和公益性活动等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协助监管,并对其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合法帮助。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4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