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安局市本级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时间:2025-06-16 10:08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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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涉及条文内容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 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 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 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2查验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 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3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八十八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5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账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6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对枪支实行查验制度。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查验。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 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 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7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行政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2.【部门规章】《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旅馆旅客信息和图像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8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9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 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 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 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 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 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10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11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12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 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 发事件。”
13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1.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2.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4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 12 号) 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15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典当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典当管理办法》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16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许可实施办法》1.【部门规章】《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评估,是指公安机关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银监部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人员和设施等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应与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
2.【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7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第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 定,负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法规,负责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
18对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道路运输单位、道路施工作业、事故现场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 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 3.【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4.【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 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19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行政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条 第二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20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1.【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 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2.【部门规章】《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 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 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 证件。
2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22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23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4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部门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等级保护工作中有关密码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等级保护工作的部门间协调。
25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26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管理工作。
27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吸毒检测程序规定》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3.【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 对涉嫌 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 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以对 其进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4.【部门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二条 吸毒检测是运用科学技术 手段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生物医学检测,为公安机关认定吸毒行为提供科 学依据的活动。吸毒检测的对象,包括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 5.【部门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第七条 被检测人员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28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二十二条  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有权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29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1.【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 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2.【部门规章】《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必须建立承修登记、查验制度,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查。
30对外国人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31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 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2.【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与 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
32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33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 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34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行政法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五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公章刻制经营者应当核验刻制公章的证明材料,采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应当在刻制公章后1日内,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等基本信息及印模、刻制公章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二)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需备制营业登记簿,以备查验。属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各印制品,承制者一律不准留样,不准仿制,或私自翻印。
(三)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迅速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
1.伪造或仿造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各机关之文件等。
2.私自定制各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钢印、火印、徽章、证明、号牌或仿制者。
3.遇有定制非法之团体、机关戳记、印件、徽章或仿制者。
4.印制反对人民民主、生产建设及宣传封建等各种反动印刷品者。
(四)凡印刷铸刻本条第三项所规定之各项物品者,除没收其原料及成品外,得按照情节之轻重,予以惩处。
(五)对人民公安机关之执行检查职务人员,应予协助进行。
35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并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观众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有前款禁止行为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安部门对其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在消除安全隐 患后方可允许进行营业性演出。公安部门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公安部门可以组织警力协助演出举办单位维持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36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部门规章】《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 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7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协助公安人员查处违法犯罪分子,据实反映情况,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38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39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40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
41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51 号)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
42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1.【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 【部门规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 易制爆 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 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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