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19-07-05 09:1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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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雅府复决字〔2019〕2号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雅安市XX区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雅安市XX区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李景峰,局长。

申请人XXX、XXX因被申请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其申请信息公开作出答复,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19年4月22日决定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XXX、XXX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超越期限不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不作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申请人XXX、XXX称:申请人因其合法拥有的位于雅安市XX区XX村的养殖场被“南外环路工程建设(西段)”征收,于2019年2月14日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寄送《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申请人房屋所涉地块征收建设项目关联的相关政府信息。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2月17日下午15点52分签收,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答复。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前述请求。

被申请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被申请人并未收到申请人2019年2月14日通过邮政EMS向我局邮寄的邮件。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载明,2019年2月14日申请人通过邮政EMS向被申请人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2019年2月17日送被申请人单位达门卫室。经查,2019年2月17日被申请人单位及门卫室的《邮件代收代发记录表》无邮政EMS的邮件送达签收记录。被申请人已经及时受理了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在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交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才获悉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赓即于2019年4月29日向申请人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并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请求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XXX、XXX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雅安市XX区XX村的养殖场被“南外环路工程建设(西段)”征收,于2019年2月14日通过1019753125932号EMS邮政快递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寄送《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二)》,分别要求公开“1.征地批复文件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等】”、“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等政府信息;用地预审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等政府信息;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文件批复等政府信息”,并加盖了邮政快递专用章。

申请人提交的编号为1019753125932的EMS状态截图,显示2019年2月17日15点52分15秒“投递并签收,签收人:他人门卫室”。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未收到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答复,遂提起本次复议。本机关于2019年4月22日受理复议申请后,通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答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核查,2019年2月17日本单位及门卫室的《邮件代收代发记录表》无邮政EMS的邮件送达签收记录。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获悉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后,于2019年4月29日向申请人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上述事实有下列材料证明:1019753125932号EMS邮政快递单与状态截图、《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二)》、《邮件代收代发记录表》、1047394793522号EMS邮政快递单、《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等证据材料。

本机关认为:XXX、XXX因其所有的位于雅安市XX区XX村的养殖场被“南外环路工程建设(西段)”征收,通过邮政快递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案的焦点在于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否收到XXX、XXX邮寄的快递。

XXX、XXX提交的证据证实其交邮快递,并由邮政人员投递,但不能证明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收。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当日的邮件签收记录,证明其未收到XXX、XXX邮寄的快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在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收到XXX、XXX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形下,XXX、XXX提出的依法确认被申请人超越期限不予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不作为违法的行政复议请求不能成立。

收到本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知晓XXX、XXX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获悉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后,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赓即受理了XXX、XXX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在法定期限作出答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受理了XXX、XXX的申请并将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故本机关对XXX、XXX提出的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行政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XXX、XXX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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