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间:2023-07-07 16:27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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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某。

申请人杨某不服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9日作出的《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作出《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系告知性内容,未实质性影响申请人的权益,杨某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受理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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