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汪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张家山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文 职务:局长。
申请人汪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10月31日作出不予立案告知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汪某某于2023年12月1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