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2-09 16:3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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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122日印发了《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实施方案》对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严格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行政检查权裁量空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

三是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国家对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已有明确规定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未明确规定的,要抓紧制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

四是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情况,应当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是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六是健全“双随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

七是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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