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2-09-06 17:5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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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孙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北环东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勇,支队长。

申请人孙某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支队)2022年7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1801交罚〔2022〕17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孙某于2022年8月4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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