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雅安市某某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78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伟,区长。
申请人雅安市某某茶叶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8日作出的《雅安市雨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雨征决字〔2021〕第02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9月27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