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间:2023-07-27 16:2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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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范某某等17户。

被申请人: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伟,职务:区长。

申请人范某某等17户不服《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类评估结果公示》评估结果及其所称的拆迁项目组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片区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类评估结果公示》系四川立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作出的行为,范某某等17户对此不服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申请复核、鉴定。

范某某等17户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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