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8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以及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等进行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