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吕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吕某于2024年5月7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