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今天正式实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
时间:2018-02-02 10:39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今天正式施行。条例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
 
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 张凤林:能解决我们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商业化的问题、有法不依的问题。
 
条例明确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宗性:新条例的实施对我们下一步宗教团体的建设、宗教院校的建设、人才培养的工作都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5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