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兰某,男,汉族。
被申请 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513号。
法定代表人:吴 文君 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雅安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逆向行驶罚款和扣分处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兰某于2024年10月10 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 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