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育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 涉及条文内容 |
1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 | 《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 |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