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废止《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长魏宏同志于3月31日签署第276、277号政府令,决定废止《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于1999年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活跃演出市场,促进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于2001年发布,目的是为了规范旅游景区景点讲解活动,保护旅游者和讲解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