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一长一辅警” 架起法治“连心桥”
芦山县积极探索、完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在持续深化“1+8”基层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探索建立“一官一长一辅警”法律服务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一是有制度管事。建立“1+3+N”制度体系。“1”即县委出台一套“微治理(微法治)”工作指导意见;“3”即法治村官制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管理办法、“一村一辅警”的实施方案;“N”即一官一长一辅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若干具体制度。建立人员管理、法治服务、问题收集、处理三本台账,规范法治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有条件做事。通过从公共用房中划拨、所在单位提供等方式落实一官一长一辅警办公场所;通过争取联系县级部门和乡村两级支持,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三是有气氛干事。建立警务室、检诉服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室合一”的法治工作站、搭建兼职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校园工作办公平台,规范形成法治服务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制度,以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的方式推动法治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