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要求,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法制办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形成了三级行政权力清单,于2015年6月30日公布了《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参照本次公布的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对应清理优化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并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通知》公布后,我市政管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以及我办赓即展开了部署安排,对雅安市市级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优化,于9月22日公布了《雅安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同时要求市级各部门要于10月底前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本次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