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DYX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不足案
行政执法案例〔2020〕3号
宝兴县DYX水电站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行为,造成减水河段事实,其行为违反了《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宝兴县水利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按照《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法对DYX电站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范围内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计八章六十四条,从水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考核机制的搭建,河道管理, 生态流量管控等十二个方面对青衣江流域水环境进行保护。对青衣江干支流已建和在建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控进行较为系统的创设性立法是制定本《条例》的一次尝试,这在全国尚属首创。《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全市水利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执法,截至目前,针对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行为,造成减水河段事实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了12起,处罚金额共计32万余元。该起对 DYX水电站的处罚案例是雅安至今为止处罚金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注: 减水河段是指在修建水电站后,导致电站下游河段的水位下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