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杨某。
住 址:雅安市雨城区某街道某村。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代德华,主任。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4月16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