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雅安市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 雅安市司法局
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雅安市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14:5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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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市级各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化“诉源治理”助力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实施方案》(雅委办〔2019178号)、中共雅安市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司发〔201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助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经研究,决定建立雅安市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依规解纷能力,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实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为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为人民调解组织指派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实现“定人、定点、定岗”指导,有效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水平。2023年10月底前,实现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区域全覆盖。2024年10月底前,实现县(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区域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主体多元、机制多元、指导多元”的人民调解工作理念,统筹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含公职律师、社会律师)、行政执法人员、专业骨干等法治力量建设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工作制度、机制,有效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实效。

   (一)明确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职责。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讲政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实务经验,在所在地区或行业领域享有较好的声誉。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为调解员提供以强化法治素养、提高调解技巧、提升调解艺术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2.参与审核调解记录、调解协议及调解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

3.指导、参与重大及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对带有普遍性的纠纷苗头,在法律上提出解决纠纷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4.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依法公开审理、对人民调解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案件,“以案释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

5.指导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有效衔接,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6.指导人民调解其他相关工作。

各县(区)可结合辖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联系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具体次数和工作内容。

(二)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名册。各县(区)要按照“公开选聘、择优录用、就近指导”的原则,从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推荐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或者律师协会推荐或者竞选的律师、行政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推荐、竞选的专业骨干等法治力量中遴选产生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并以签订聘用协议、发放聘书等方式确定。原则上,1个调解组织可以聘用1名以上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1名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可以同时为不同调解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市、县(区)要按照人民调解组织类型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名册或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库,并根据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人员动态管理。

(三)落实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基础保障。各县(区)要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单位,为派驻的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便利,主动公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基本情况和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

(四)健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工作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四项工作制度。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联席会议制度。由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召集人,定期组织研讨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双向联系制度。各县(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名册要载明联系人、联系点、联系方式等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依需求随时向指导员提出指导协助,指导员定期到调委会开展走访指导。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针对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县(区)要定期交流总结,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要定期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涉及家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邻里纠纷、劳动争议等常用的法律法规,要以专题讲座、以会代训、旁听庭审、评审人民调解协议书、模拟调解等形式,助推人民调解员法治素养提升和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五)加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考核奖励。市、县(区)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尤其是政法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荐、选拔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专业骨干、指导专家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工作。要加强对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工作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对存在履职不到位、指导服务失误、违法违纪等不良情况的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应当及时更换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是适应当前社会矛盾发展形势变化、提高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能力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平安雅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建立人民调解员法治指导员制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切实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依法、有效化解。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整合辖区法治服务资源,综合研判辖区人民调解组织法治指导需求,科学确定联系指导名单,做好纵横有机衔接,实现“一对一”、“多对一”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息互通、共商研判,切实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效。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结合实际,加强对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的宣传和表扬。深入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法治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中来。

)定期报送情况。各县(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制度建立过程中的重要进展、重大事项、典型案例和重要情况请于每月25日(2023年11月开始)前报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调解法治指导员名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市司法局。

联系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孙纪兰,2360148。

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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