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强力推进省高院提出的“力争两年基本解决四川执行难”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形成依法治理大格局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推动,切实统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建立定期研究、专项督导、考核考评等工作制度,做到一年取得实质性进展、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干部干预执行不得提拔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民法院严格落实违法违纪查处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插手、干预、阻挠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查处通报。《意见》还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干预执行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提拔使用、评优晋级、表彰奖励。
强力推进网络查控建设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银监局督促在川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具有存储业务的金融机构,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市、县房屋、土地登记管理部门,在2016年7月底前全部建成省、市、县三级信息管理系统,在2016年12月底前升级为省级统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视频车辆监测系统。省工商局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全省统一的工商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企业注册、股权投资等信息的网络信息查询、股权控制。《意见》要求以上网络信息查控系统建设均要同时实现与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接。
作为法治建设“一把手”工程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领导推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将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将网络查控、失信惩戒、打击拒执和反对消极协助执行、干预执行等解决执行难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过硬考核。对推进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批评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