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公布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
2016年3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对《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三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