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八年,被称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又一次迎来修改。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
2000年3月,九届
修改立法法是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新时代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实践经验,更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的现实需要。
充实总则部分完善立法指导思想原则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正草案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
修正草案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将现行立法法第三条改为两条,明确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
修正草案完善依宪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将现行立法法第四条修改为: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
完善民主立法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修正草案在现行立法法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立法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原则要求,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维护宪法权威明确合宪性审查要求
党的
本届以来,
“此次修改立法法,贯彻党中央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保证在法律起草、审议和备案审查过程中,及时解决合宪性、合法性问题。”
修正草案根据宪法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
修正草案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涉及合宪性问题的相关意见;对法律案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在修改情况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同时,修正草案还明确了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增加规定: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
此外,落实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和
完善授权决定为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始终相伴而行。
5年来,立法机关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采取作出决定等方式,有机衔接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为局部地区或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保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
贯彻党中央要求,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修正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完善。
根据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修正草案对现行立法法第十三条关于授权决定的规定作出完善,明确
“对于改革授权决定实施后如何处理,此前并没有细化的规定。此次修法及时总结相关授权经验专门进行了细化从而形成制度闭环,通过建立完善周延的机制,更好地理顺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关系。”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看来,这些新增内容是此次立法法修改的一个亮点。
完善体制机制明确相关立法技术规范
近年来,
2
“编纂法典”这一立法
2020年,
完善地方立法建立区域协同工作机制
近年来,区域协同立法在跨区域生态环保、大气污染防治、疫情联防联控、交通一体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流域共治共同立法模式为全国区域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
贯彻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根据地方实践经验,修正草案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
同时,根据新情况新需要,修正草案调整了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规定“基层治理”。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