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宝兴县某汉白玉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宝兴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10月31日作出的《宝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关闭四川省宝兴县润东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邓池沟通镍矿等15宗矿业权的通知》(宝府函〔2022〕4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1月22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