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应推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全国人大代表左绪文说,最高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审判职能,依法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行政纠纷,行政审判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与发展。行政审判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行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说,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要继续努力。报告中提到一审案件的撤诉审结率高达42.9%,说明官民矛盾不是不可调和、不可调解、不可化解的。
刘振起委员说,行政审判工作是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建议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报告对这方面问题分析得很透彻,推进这项工作确实有很多困难。当前,有关民生的土地资源、房屋拆迁、工伤保险、城管执法、社会保障类案件的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这方面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大。这些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当,矛盾很容易被放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报告提到法院推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同时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要主动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贯彻到诉讼全过程,着力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争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为行政争议诱发群体性事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对于可以调解的案件,法院可以提出调解的意见、建议,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马馼委员说,要减少行政纠纷,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受法律保护,非法行政行为要受到法律纠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不强,才会产生大量行政纠纷。要采取多元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符合中国实际。
苏晓云委员建议加大推行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化解行政争议的社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