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办函〔2016〕83号),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2016年雅安市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2016年雅安市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雅办函〔2016〕83号)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降低执法监管成本,强化执法活动监督,实行“阳光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公开重点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体广新局以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要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权限: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职责、权限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二)执法人员信息:本单位监管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等情况;
(三)执法依据:包括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标准的规定以及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标准;
(五)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程序性规定;
(六)执法结果: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要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市级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由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渠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公开的监管执法内容。
三、公开方式
执法机关要按照“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监管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监管执法信息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市级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监管执法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办公场所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可在办公场所尤其是办事大厅,通过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本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监管执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其他方式公开。行政执法机关也可以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四、公开范围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建立严格审签制度,除下列情形外,其他监管执法信息都应进行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监管执法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监管执法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监管执法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监管执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切实将建立和推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对本部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抓紧制定本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二)强化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以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和统一性。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保障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效果。
(四)搞好监督检查。要将建立和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对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公开不到位、不及时的,要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予以处理。
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