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用好法治督察“三利剑” 推动法治督察走在全省前列
(1)筑牢“制度利剑”,规范督察程序。在全省率先印发《雅安市法治督察工作程序规定》,配套出台督察方案、督察整改报告、督察问题审核表等文书模板,明确督察工作规程。与纪委监委机关、人大、法院等建立沟通协调、信息通报、联合监督、线索移送机制。2023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项督察,督促整改执法问题29个。
(2)淬炼“实效长剑”,提升督察质效。建立问题清单,“点对点”反馈督察发现问题,以“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方式限期整改。开展全面督察和“回头看”5次,已督察8个县(区)和18个市级执法部门,督促整改法治建设领域主要问题28项140余个,发送提醒函64份,制发督察通报5期,整改回复率100%。
(3)挥好“人才宝剑”,夯实督察根基。在全省率先选拔61名法治人才组建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司法、普法4个大类法治督察人员库,参与法治督察、调研考察、培训交流等工作。印发《雅安市法治督察人员库管理规定(试行)》,建立常态化法治督察人员培训机制,开展督察培训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