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6-07-23 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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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马某某

住  所:四川省天全县某镇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

住  所: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269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29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函》,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6月17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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