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不服某某县某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行政复议一案
时间:2015-07-02 10:15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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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某某县某某局作出的

责令限期搬迁决定行政复议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

某某县某某局:某某县某某

复议机关:某某县人民政府

张某系某某水电站某某县库区的移民,其移民安置房已于20091110日前建成,具备入住条件。某某县某某局依据某某县人民政府的相关通告,于20091111日书面通知张某在20091116日前搬迁到某某镇某某安置点,但张某认为:一、2006年自己就已与政府签订了后靠安置协议;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三、某某某某村没有任何地质灾害,可以后靠安置,并以此为由拒不搬迁。因此,某某县某某局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移民政策的有关规定,于20091117日对张某作出责令限期搬迁决定。张某因对某某县某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不服,向某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某某县某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该案受理后,经审查,复议机关认为:某某县某某局在张某具备搬迁入住条件下,未按通知的期限主动搬迁,某某县某某局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某某水电站按期下闸蓄水,作出限期搬迁的时间和时限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维持某某县某某局对张某作出的责令限期搬迁决定。

【焦点问题评析】

一、该类案件是否应当受理问题

该类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一开始就出现井喷的形势,刚开始20多件,后来陆续增加至50多件。究其原因是有移民等方面复杂的背景在后面,因此在收到第一批申请后,就开会讨论研究是否受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由此产生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是这些案件涉及移民政策执行,适用国家法律不便处理,而且一旦受理,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后期司法介入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是首先应严格区别法律和移民政策,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其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办理案件;第三应当畅通移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最后讨论的结果是决定对这类案件予以受理。

二、如何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案件受理之后,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经分析这些案件呈现的共性是:一是申请人都是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搬迁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申请人都不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不服从统一的切块安置;三是这些提起申请的移民都不愿意出乡安置,而是选择在本乡就地安置;四是某某水电站将下闸蓄水,这些申请复议的移民按照统一切块方案,政府在安置地都已经将其住房建成且具备入住条件。唯一不同的是各自提出的拒绝搬迁的理由各不相同。基于此种情况,如何正确的认定案件事实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旦认定不慎,案件就将绕入移民政策中,而移民政策有许多范围是不能涵盖的,也就将导致案件陷入泥沼而无法处理。所以,我们在办案过程之中,紧紧抓住移民政策是经国家认可,移民必须服从大范围的统一切块安置,移民房屋已经建成且具备入住条件这条主线,从而准确的认定案件事实。

三、如何处理好法律和移民政策之间关系

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移民群众提出了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这些问题都不是能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解决的,而是应当通过政策的渠道研究解决,但是移民群众却不是这样考虑的,首先他们不能正确区分政策和法律,其次不能正确理解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不管信访也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好,只要有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机会,他们都会不加区分的将各种理由罗列出来,而不管究竟是法律解决还是政策解决。所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就显得至关重要,通过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能向群众宣传解释法律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如何合理合法解决问题。而我们作为办案人员就更要准确利用政策和法律,以及法律和移民政策之间关系,来解决群众的行政复议请求。

【办案体会】

一、该类案件的处理务必要小心谨慎

涉及移民的这类案件,其背景很复杂且存在诸多问题,移民群众提出的许多问题,有些是移民政策没有涵盖的,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解决。在这些申请复议的移民群众中,有些对政府对干部的对立情绪是比较强烈的,一旦稍有言语等方面的不慎,可能将引发激烈的冲突。在瀑布沟水电站将下闸蓄水和进行库底清理时,对他们这部分人将可能实行强制搬迁的情形下,在他们心中积聚有太多的不满和对立。因此,在这种背景前提下,作为办案人员处理他们当前关注的敏感问题,应当是格外的小心谨慎,一方面要尊重其人格和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有理有利有节的对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正确的劝说和引导。

二、正确解释说服移民群众,不引发群体性事件至关重要

说句实话,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向移民群众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当时心中是没底的,因为提起复议申请时,移民群众对县政府报有太多太大的期望值,当期望破灭的时候会不会产生强烈对立和群体性事件是难以预料的。为此,作为办案人员在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前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报告,同时商量拟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一方面利用行政复议案件分期分批届满法定办案期限的特点,对申请人进行分期分批的送达;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曾经在库区乡镇工作和接触过的等方面人脉关系,在送达过程中让移民群众不至于对办案人员有过激言辞和动作;第三方面在送达过程中对受送达人进行正确解释和引导,解析法律和政策之间的道理,向移民群众讲明白讲透彻依照法律审理复议案件的范围,至于请求反映的其他问题是通过政策研究解决的,不在这个范围之内。通过这种方式,最后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送达完毕,至此该批50余件涉及100多移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案件顺利办结,没有引发任何群体性事件。

 

(撰稿人:曹立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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