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 雅安市司法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
时间:2015-12-09 16:31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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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1130日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需做到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通知》明确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细化到每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是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五是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通知》最后要求,要按照《通知》精神,制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要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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