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雅府不受字〔2019〕4号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雅府不受字〔2019〕4号
时间:2019-07-17 10:26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决定书

雅府不受字〔2019〕4号

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汉源县XX镇XX村。

委托代理人:刘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四川省犍为县XX镇XX。

被申请人:汉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四川省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30号。

法定代表人:覃建生,县长。

申请人因向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收到后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回复,据此认为汉源县人民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本案中,申请人向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收到后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回复。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自述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系临时机构。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所列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并非信息公开的主体。申请人向峨汉高速公路指挥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视为向汉源县政府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在申请人未向汉源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形下,要求汉源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4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