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司法局职能简介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3.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5.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市、区(县)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9.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0.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司法局
紧扣司法行政“1+4”总体工作布局,主动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在强化依法治市工作统筹,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藏铁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实施提供
一是推动法治雅安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好与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相关规划的衔接,精心编制好法治雅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八五”普法、司法行政等各项规划。修订《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是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市、县(区)、乡(镇)规范化、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象升级,打造市级法律服务“超市”,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满足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推动实施《雅安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提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队伍履职能力,打造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 建设,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视频联网,提升司法行政业务智能化水平。推进贯彻《中华人民
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模范政治机关、法治示范机关、优质服务机关、人民满意机关“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0.17万元、上年结转575.25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552.97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8万元、专项支出772.29万元。雅安市司法局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司法局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0.17万元、上年结转575.24万元;支出包括:人员支出552.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8万元、专项支出772.2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司法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人员支出552.97万元,占65.04%;日常公用支出99.47万元,占11.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8万元,占0.08%;专项支出197.05万元,占23.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
公用经费99.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物业管理费12.60万元、差旅费3.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5.61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工会会费7.47万元、福利费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63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01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长4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一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
附件: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支出)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1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