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3-04-12 10:56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申请人:罗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何晓东,局长。

申请人罗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雅执罚〔2023〕第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罗怀富于2023年3月29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4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