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
1月20日,雅安市转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三个办法”贯彻实施。
“三个办法”1月4日经省政府官网公布,顺应需要对“三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修改完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撤销和更新的时限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示信息,以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建立了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等。《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增了关于行政执法各环节全过程记录内容、各种执法文书的具体要求、音像记录的概念及中断音像记录的处理等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新增了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原则及审核范围、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标准、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的处理及程序等规定,明确和细化了分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规定,修改完善了追责情形等。同时,“三个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主体明确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