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雅安市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 雅安市司法局
市政府发布雅安市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时间:2014-07-22 15:09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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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黄剑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阳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市委编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王兴,电话:236097513882442096)。

领导小组为阶段性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即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清理对象

此次清理对象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各部门”)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审批对象的不同,这些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和面向下级人民政府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三、清理的内容

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提出设定行政许可的建议意见。已由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并面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原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归入行政许可类别。

各部门原已承担或承接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下放的面向政府内部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与下级人民政府之间能够协商处理的,或者直接面向县(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或者由下级人民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取消或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由政府部门(单位)承担的,经市审改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实施部门(单位)要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加强规范管理。

四、清理程序和步骤

20147月底前,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本通知要求,与上级部门主动对接,全面清理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出事项清单,逐一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具体意见及依据(附件1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市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市级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1411月底前,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所属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并与省市同步推进,协调一致。各县(区)人民政府于20148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政府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我市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与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的清理工作同步推进,力争在201411月底前完成。市级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逐项目、逐环节全面清理,及时报送清理结果并按要求公布。

(二)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国务院部门和省政府部门下放的、面向地方人民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除明确要求下放至市级的外,原则上同步下放至县(区),并做好指导和衔接工作,实现无缝对接。

(三)规范管理。对调整后列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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