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6-06-17 12:01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2016年全市“两法衔接”工作

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阳军

201661日)

 

同志们:

我受剑东常务副市长委托,参加今天的会议,和大家一起研究部署今年 “两法衔接”工作。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安排市政府法制办从年初就着手准备,相关工作有序推进,鉴于重建攻坚任务繁重,放在今天召开。刚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学东副检察长全面总结了去年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大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从政府工作层面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坚持每年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牵头工作职责,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工作制度、平台运行管理制度、情况通报和案件咨询、移送、备案等工作制度,突出工作重点,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和法院加强沟通、强化协作,合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制裁,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通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当清醒的看到,在一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两法衔接”工作尚有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两法衔接”工作不够重视,个别同志认为行政执法机关主要任务是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事,在思想上存在麻痹懈怠甚至消极抵触情绪,缺乏主动移送案件和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执法不严,对案件移送标准把握不准,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要求没有清晰界定,应当移送的不移送或逾期移送,应当受理立案的未受理立案。三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效果不理想。信息平台运行以来,录入的部分案件信息仍然不规范、不完整;执法部门负责平台管理的工作人员变动频繁,案件信息衔接不畅。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强化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服务工作大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执法为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列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去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进一步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理解和认识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站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权威、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去思考“两法衔接”工作,要放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局中去把握“两法衔接”工作,要放在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要求中去谋划“两法衔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惠民,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强化职责履行,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该监督的监督”,确保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各项任务

(一)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包括相关领导干部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促进熟练掌握各项法律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业务水准,准确把握违法犯罪的构成要件及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熟悉立案办案的流程和收集证据的方法,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能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适时组织外出集中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典型案例剖析,邀请办案人员现身说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到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效果良好。下一步,还将组织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积极开展类似的培训活动,努力提升部门法规科室及执法人员法律素质。

(二)加大案件移送受理及监督工作。

“两法衔接”最基础的前提就是案件移送和受理。要把是否将刑事犯罪嫌疑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作为衡量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案件移送和受理工作。一是要主动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抄送检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对涉案金额或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直接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二是要及时审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要按程序受理并组织精干力量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违法征地拆迁、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及涉众型犯罪,要从快从严审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要加强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督促指导下级机关严格按规定移送、审查案件。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市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全方位监督,以此倒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针对多发易发的违法犯罪现象,切实加大对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通过坚决有力的惩处,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当前,一要把非法集资和扰乱金融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违法犯罪的处理打击,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金融监管部门、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同公安机关加强衔接,及时对案件查处进行会商研究。对案件的处理要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对相关资金的追回,依法严厉打击已经涉嫌犯罪的机构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最大程度挽回相关群众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二要开展专项行动。每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产生强大震慑作用。三要统筹整合执法力量。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增强合力,共同打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做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工作。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是做好“两法衔接”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要求的具体体现,旨在以信息化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框架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执法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透明度,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立案、网上监督的无缝对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衔接工作效率。政府法制机构要将“两法衔接”的相关法律规定、信息平台操作等知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重要内容,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两法衔接”意识和工作能力,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两法衔接”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两法衔接”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履行双牵头单位职责,注意总结各部门“两法衔接”的经验做法,制定更加便于操作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咨询、“两法衔接”工作举报等配套制度,在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切实做到衔接程序法定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顺畅高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两法衔接”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两法衔接”的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扩大“两法衔接”工作成果。

(四)加强工作考核。

前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与市政府绩效办衔接,已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公开情况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具体考核细则和对应分值,由市政府法制办商市检察院确定后印发实施,年底按细则考核逗硬,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同时,监察部门要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以罚代刑、不配合检察机关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不依法办理等问题,按规定实行行政监察问责。

同志们,“两法衔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按建设法治雅安的目标要求,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做出新的贡献!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5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