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雅安市司法局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时间:2017-11-27 10:51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20171123日,市长兰开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定》(送审稿)。

2010618日,市政府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1022号),对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为保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201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实现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2015424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在总结《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当前行政决策新形势、新要求,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规定》(送审稿)分为4章,共45条,对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适用范围、原则、部门分式、决策程序、执行与监督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规定》(送审稿)进行修改,按程序发布实施。本《规定》发布后,原《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4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