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石油分公司。
负责人:陈某。
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石油分公司不服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举报汉源县某某加油站违法行为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的回复,并要求责令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重新对举报事项进行复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石油分公司认为汉源县某某加油站存在违法行为,向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举报。雅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后已经就举报事项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石油分公司进行了回复。申请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某某石油分公司就该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中华人民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