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社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时间:2025-06-17 17:2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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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涉及条文内容

1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职业技能鉴定》《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公安、财政、工商、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等服务信息档案;(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十)“积极推进便民化服务。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窗口、网站上公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备案表、书面报告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并提供免费下载服务。要按照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认真梳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办理流程,切实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进一步提升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办理工作效能。积极推行多种途径办理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有条件的地方要实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和书面报告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已在窗口申请办理的,不得要求机构补填网上申请。”
3社会保险核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查下列事项:(一)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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