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四川省雅安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7
二、收入总表 27
三、支出总表 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7.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雅安市司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扎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突出“两服务两建强”,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1.服务大局效能不断提升
紧扣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助推市委“八大行动”“六大工程”活动,组织引导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围绕经济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担任党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381家,为多元主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860件、8113件、1108件,同比分别增长36.86%、72.47%、67.62%。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公调、诉调、访调对接;落实人民调解“随手调”、“三三调”等工作机制,及时跟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5933件,成功调解34863件,成功率97.02%。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监管转化工作,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638人,累计解除矫正3773人,无漏管、脱管;全年衔接并协调安置刑满释放人员394人,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2.服务民生供给不断优化
扎实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今年市政府十项民生工程,已建成并投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4个,实现场所、人员配备、业务受理、服务流程规范有序。深化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市1086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提前超额完成省下年度任务,帮助完善村规民约,培养法律明白人2万余名,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努力补齐贫困地区社会治理短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8000余次,办理公证服务8549件,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16161人次,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的115.44%,为特殊困难群体办理案件28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380余万元,成功化解交办涉法涉诉信访3件,为城乡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建强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以改革强职能,在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领域拓展等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32个,超额完成省下目标任务123.4%,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实行公证证明事项清单,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首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入选全省9个机考试点市(州),实现组织实施零差错。向科技要效能,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有序推进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积极应用信息化办公、业务办案系统效果显现。
4.建强队伍,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推进党支部“十个标准化”工作法,成立雅安市律师行业党委并顺利完成市律协换届;扎实开展作风整顿提升效能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班子成员撰写调研文章5篇,先后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培训、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规范行政投诉处理行为专题培训、新闻宣传暨法治宣传培训班、法律服务队伍培训等10余次,同时选送机关干部、律师、公证员参加部、省、市举办的专题培训,队伍作风效能不断提升。今年全系统受到部、省级以上表彰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人。
二、机构设置
雅安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雅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雅安市司法局机关
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54.4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7.72万元,增长34.0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28.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7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3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59万元,占84.88%;项目支出125.64万元,占15.1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54.4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7.72万元,增长34.0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2.53万元,增长24.30%。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1.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617.11万元,占74.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2.39万元,占17.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4.21万元,占2.9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7.51万元,占5.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31.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73.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05.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0.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3.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28.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47.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36.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7.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5.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6.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7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预算74.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71万元,占8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2万元,占12.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维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1万元,完成预算74.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68万元,下降36.90%。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以及车辆维修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1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完成预算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14万元,增长10.93%。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次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司法厅、其他市州兄弟单位来雅调研,及县区司法局来汇报工作餐费共计1.42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本年度本部门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6分,资金使用效率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0个项目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雅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24万元,比2017年增加20.19万元,增长34.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本年度本部门(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雅安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雅安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雅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1.雅安市司法局机关
2.雅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3.雅安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二)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7.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11.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35人,其中公务员28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054.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25.67万元,占2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8.75万元,占78.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05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58万元,占66.91%;项目支出125.64万元,占11.92%;年末结转和结余223.19万元,占21.1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按时完成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市财政局;按照预审意见对预算草案及时做出答复并及时修改。部门预算编制完整、准确、规范。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与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相符的目标任务,目标任务清晰明确,能够体现部门预期实现的效益。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建立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我局现已完成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特别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量化。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整体资金使用效率较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预决算认识有待加强,二是预算配置欠科学,三是相关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决算重要性认识。财务人员要提前做好编报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工作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编报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规范工作程序,尤其是专项资金,力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控制预算完成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绩效评价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培养部门的绩效管理队伍,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附件2
雅安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
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10 |
目标完成 | 10 | 10 | ||
编制标准 | 10 | 9 | ||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10 | |
动态调整 | 10 | 9 | ||
执行进度 | 10 | 9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9 | |
违规记录 | 10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4 |
信息公开(8分) | 目标公开 | 4 | 4 | |
自评公开 | 4 | 4 | ||
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4 | |
应用反馈 | 4 | 4 | ||
总分 | 96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