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雅安市司法局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21 09:58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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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经开区社农局:

现将《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2日

雅安市市级“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也是全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年。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着力建设一批“基础扎实、服务规范、业绩突出、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一流司法所,为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样板。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的深刻内涵、职能职责,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市级“枫桥式司法所”30个以上,实现六县两区全覆盖,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效能整体提升。

三、工作标准

党建引领实,确保司法所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规范建设好,积极打造为民、便民、亲民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窗口,构建上下协调、运转有序、便利高效的工作机制;人员力量强,全方位多渠道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所队伍;服务质量优,突出法治为民,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群众评价高,深化依法治理,全方位护航平安雅安建设,用心用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具体要求见 《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标准(2023修订)》。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4月底前)。坚持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各县(区)司法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辖区内具有代表性、可塑性和可推广性的司法所作为创建单位,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前)。各县(区)司法局严格对照新修订的创建标准,指导辖区内司法所围绕基层平安建设、基层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按照“一所一特色 、一所一亮点”要求,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方案 、挖掘特色亮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9月20日前基本完成创建任务。

(三)自查阶段(9月底前)。9月下旬,各县(区)司法局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对照新修订的创建标准,以所为单位详细填写自查评分表,并于9月28日前将申报自查报告、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验收申报汇总表、自查评分表及相关印证材料报送至市局促进法治科。各县(区)司法局申报验收的司法所自查评分应达到90分以上且无否定性指标,并具备“一所一特色 、一所一亮点”。

(四)验收阶段(10月底前)。10月,市司法局将对各县(区)司法局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市司法局将组织评审组进行实地评审打分,并根据各申报单位得分高低择优评选。

(五)动态管理(11月底前)。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示范活动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在对当年新申报创建单位进行实地验收的同时,一并开展以前年度成功创建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单位的复查工作,复查合格名单将与本年度新命名的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名单一并公布。

(六)宣传阶段(12月底前)。市司法局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名单,并协调组织各县(区)、各类媒体,集中宣传推广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示范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宣传典型、引领示范,努力提升“枫桥式司法所”的知名度、影响力,打响雅安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枫桥”惠民服务品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雅安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示范活动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各县(区)司法局务必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共同抓。市司法局将全程跟进、实时指导,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创建示范活动高质量推进。

(二)协调联动推进。各县(区)要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标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按照“一所一策”的要求,详细编制辖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规划好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精心谋划,打造样板,示范带动辖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紧扣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从基层平安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乡村振兴、营商环境改善等方面夯实基层基础、深挖特色、打造亮点。创建示范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交流经验做法,形成以点带面、先进带后进、比学赶超的良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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